認識CRC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確立兒童為權利的主體,
保障未滿十八歲的兒童及青少年與成人一樣享有與生俱來的基本人權。

CRC 核心概念


  • 尊重兒童及少年是獨立完整的個體,保障兒少應享有的權益,其對象為所有未滿18歲之人。
  • 兒童是權利的主體,而非父母的附屬品,其享有與成人一樣的基本人權。

CRC 四大原則


禁止歧視
兒童最佳利益
生命、生存及發展權
尊重兒少意見

兒童應受保障之權益

我國的政策

2011 年 11 月 20 日

修正並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2014 年 6 月 4 日

總統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2014 年 11 月 20 日

實施《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2015 年 2 月 4 日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正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以上內容取自 CRC 官方網站,由i自立團隊摘要整理。

CRC 影片介紹

《兒童權利公約》宣導影片

影片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兒童權利公約 CRC 宣導動畫

影片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梅林的童話兒童諮詢所,當童話遇上兒童人權?

影片來源:臺灣吧(Taiwan Bar)

家長不可不知的兒童權利公約

影片來源:教育部CRC親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