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

什麼是融合?

綜觀特殊教育相關法規目前臺灣融合政策特色為:鼓勵、增能、支持

臺灣融合教育政策演進

1995 年

教育部發布《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教育報告書》
確立「多元化的安置,逐步朝向融合」的發展方向

1998 年

廣設資源班

2009 年

修正《特殊教育法》顯示儘量統合、朝向融合

2014 年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有獨特的「特殊需求課程」
因此特殊生的課程包含:
普通課程、特殊課程、課程調整三大部分

融合的優點

普通學生


  • 學習理解與尊重與自己不一樣的人。
  • 社會認知的成長。
  • 增進自我概念。
  • 發展個人原則。

特需學生


  • 練習適應社會生活。
  • 與同儕溝通的機會增加。
  • 更能達成 IEP之目標 2
  • 因有學習模範,學業表現有進步。

名詞解釋

  1. 差異化教學,依據學生個別差異及需求,彈性調整教學內容、進度和評量方式。 ↩︎
  2. 個別化教育計畫(簡稱 IEP)是指為「每一位」身心障礙且具有特殊教育或相關服務需求之學生所擬定的教育計畫,不論該位學生是安置於普通班、特教班、資源班或特殊學校等,其目的為確保每一位身心障礙學生皆能接受適性教育。國內特教法第28條亦明文規定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之方式為身心障礙學生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取自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