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保障所有的身心障礙者都跟其他人一樣,有相同的權利!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簡稱為CRPD。是聯合國於2006年12月13日通過的有關保護身心障礙者人權的國際公約。
為了防止身心障礙者的權利受到侵犯、被歧視,聯合國希望透過這個公約,使各國家要確保每一位身障者和其他人一樣享有相同的權利。此公約規定國家要保障各種性別、各種膚色、各種宗教、以及各種障礙類別的身障者能夠順利生活的各種事項,包含權利、自由、平等、不歧視、無障礙、自立生活、 交通、健康、教育……等等內容。
CRPD的八大原則
- 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地做出自己的決定。
- 不能歧視任何人。
- 身障者在社會上,應該和每個人有一樣的權利。
- 身障者跟每個人一樣,都應該受到尊重。
- 每個人都應該有一樣的機會。
- 每個人都可以用適合自己的方式,取得想知道的資訊、以及進入各種場所。
- 身心障礙男性和女性應該要有一樣的機會。
- 身心障礙兒童在成長的過程中,也應該被尊重。
目的是為了保障各種性別、各種膚色、各種宗教、以及各種障礙類別的身心障礙者,
能夠在生活大小事務上享有基本權利。
我國政策
跟緊國際的腳步,保障身障者的權益
2006 年 12 月 13 日
聯合國決議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國際公約任擇議定書」
2007 年 3 月 30 日
開放各國簽署與批准
2008 年 5 月 3 日
公約正式生效
2014 年 8 月 1 日
立法院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2014 年 8 月 20 日
總統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2014 年 12 月 3 日
實施「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以上內容取自 CRPD 官方網站,由i自立團隊摘要整理。
參考資料來源
CRPD 影片介紹